天津大易阐述古代命名的六项规条忌讳
来源:大易策划作者:大易策划时间:2014-11-28点击:139
“周人以讳事神,名,终将讳之。”(周代以避讳事神,人死,便成为所奉事的神明,所以命名时应该顾虑到死后如何方便避讳。自天子、诸侯、士大夫至老百姓都是如此的,((礼记·曲礼》也云:“名子者不以国,不以日月,不以隐疾,不以山川。”可见申缩所谈有礼制的根据,不是自撰。但天子诸侯死须公讳,士大夫至百姓只是家讳罢了,避讳随身份有高低大小,申编所谈,却是针对有诸侯身份者所应谨慎的规条。)
(一)“不以国,以国刚废名。”
注云:国君之子,不自以本国为名也。
疏云:国名受之天子,不可辄易,若以国为名,终卒之后,则废名不讳,未卒之前,误以本国为名,则改其所名。
疏又云:不以国者谓国君之子不得自以本国为名,若他国则不须自废名,秋之世,晋侯周、卫侯郑、陈侯吴、卫侯晋之徒,皆以他国为名。
(二)“不以官,以官刚废职。”
注云:如“晋以僖侯庆司徒”。
疏云:僖侯名司徒,改司徒为中军。“宋以武公废司空。”注云:武公名司空,改司空为司城。
(三)“不以山川,以山川则废主。” 注云:改其山川之名。
疏云:废主者谓废其所主山川之名,如汉文帝名恒,改恒山为常山。
(四)“不以隐疾。”
注云:隐痛疾患、避不祥也。
(五)“不以畜牲,以畜牲则废祀。”
注云:畜牲六畜,亦祭之六牲。注又云:名猪则祀废猪,名羊则祀废羊。祀以牲为主,无牲则祀废。
(六)“不以器帛,以器帛为废礼。”
注云:币、玉、帛。
疏云:币、玉、帛者谓圭、璋、壁、琮、帛、锦、绣、黼之属,而器者为俎、豆、罂、彝、牺象之属,皆不可为名也。
疏又云:器帛以行礼,器少则礼阙。
这种礼制式的主观的命名法与规条,在当时已不大行得通,如:“不以国”条,注疏说明是不以本国,外国则不讳,但周为天子,是各国所共崇的,而《左传·襄公十五年》云:“晋侯周卒。”晋侯名周,便抵触规条了。战国庄周名周也同。
“不以隐疾”条,而晋成公名黑臀,楚公子名黑肱,邾黑肱,皆以隐疾名。也与规条抵触。
(曲礼》尚有“不以日月”条。按商殷多以纪日月的甲乙丙丁为名。因商殷是不避讳的,周制“不以日月”,但春秋鲁僖公名申,蔡庄公名甲午,亦抵触。 凡这一切,他们只好以“世乱不知礼”贬斥便算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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